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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之—朋友圈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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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广告法的实施,现在觉得现在对于产品的虚假信息打击有点力度了,减少了忽悠,减少了欺诈,不过个人感觉随着全民营销的深入,广告圈开始逐步转移到地下工作,也就是所谓的朋友圈,以及第三方媒体平台,网络广告的生气是必然的,所以,下面请看别人的分析,自己才疏学浅没法分析的太全面,只能借鉴啦。。哈哈!

范耀祖博客,新广告法的实施,对传统广告,网络广告,以及新型的个人广告的影响!

范耀祖博客,新广告法的实施,对传统广告,网络广告,以及新型的个人广告的影响!

朋友圈发广告能管吗?

自打有了朋友圈,每天就被各种各样的促销和广告围绕,当然作为一只营销狗,有的时候也会做一些文案,放在朋友圈扩大影响力,但如今可能有所忌惮了,因为可能会被罚款100万。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了,据新法第55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那究竟会不会罚款呢,朋友圈算不算是广告呢,有人又问了领导,管理部门给出了明确的答复,表示这个问题正在研究,关于社交圈的问题,我们现在跟腾讯达成了一个公识,通过微信公众号的,我们要严格把关。朋友圈,私人圈,这个在监管上还是有法律的方面的规范和障碍的。所以在朋友圈里面如果你发现了有虚假违法广告,这个线索很清晰的话,可以举报给工商,工商业会去查处。但人家也说,至于是不是转发也跟着罚款,这个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就我来看,虽然目标愿景如此美好,但事实上根本就没有路,朋友圈的广告和营销被处罚,几乎不可能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  有更恶劣的虚假广告尚存,在我们管理最严格,最变态的广播电视领域,存在着大量的虚假广告,每年都在打击,但虚假广告不但不减反而递增,夜里卖药的更成为广播电台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到了周末全天电视剧中间,要滚动插播电视广告,治疗腰疼,治疗癫痫,治疗肾亏几乎清一色的虚假广告,甚至有的虚假广告明目张胆的化装成了新闻节目,综艺节目,访谈节目欺骗消费者,而对于如此的行为,一向管天管地,连建国以后的妖怪不能成精,小三转正都要管的广电部门,几乎对这一行径根本不管,而工商呢?这么明显的虚假广告,也没见他们有什么大动作。 如果这都不管,去抓朋友圈的广告转发,显然缺乏说服力。

第二,  虚假广告很难辨别,什么是虚假广告?度娘给出的解释是,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可见在严格定义下,夸大宣传,语义不清就算是虚假广告,那更完蛋了,现在有不夸大宣传的广告吗?比如一个口香糖,怎么可能根本停不下来?什么洗头水能五大受损一个对策,我头发洗不成冰冰那样,能要求索赔吗?至于洗衣粉的广告更是扯淡了,泡一泡污渍去无踪,而实际上买回去根本就不管用。还有方便面,那么大卤蛋那么大牛肉,这都只存在于婶婶的脑海里。那么如果严查虚假广告,这个查不查,抓不抓?如果这些名牌产品不扫平,朋友圈里的广告你怎么管?有人调侃了,那虚假宣传要抓,在朋友圈晒PS了的自拍,要不要抓?

第三,  执法成本巨大,按照人家说的,朋友圈里如果发现虚假广告你可以举报,然后有关部门就会去查处,别逗了好吧,自由市场里的假货更多,工商部门查处了多少。朋友圈基于互联网,有人举报就查处,那目测工商部门的员工数量至少的大致等于一半的网民,换句话说得至少上亿的队伍才行。恶意举报,逗你玩的情况,将非常多。最后就跟当年的自行车税似的,理论很美好,但结果征起来才发现,收上来的税,还没有花出去的成本多。

第四,  朋友圈该查什么?有人说,照你这么讲,那些在朋友圈卖假包,卖假货的,还不能管了?我可没这么说,卖假货随时可以举报,这跟广告法没什么关系,当然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朋友圈连卖假售假都解决不了,怎么可能有能力去解决虚假宣传你的问题。要知道卖假售假,最严重是要被判刑的,归刑法处罚。而虚假宣传从目前来看,你顶多罚罚款,所以两个比较一下就明白了,震慑力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连售假卖家的执法成本都如此之高,难度都如此之大,根本没有理由相信,朋友圈的虚假宣传能够解决。顶多抓两个个案出来,并不影响整个的生态发展。

所以综合来看,虽然我们出台了最严的广告法,然并卵,还是先去抓那些基于传统媒体的B2C传播吧,没有道理上来就搞终极任务,C2C的传播你没法管,更管不过来。他完全是基于一个私密圈子的,还拿卖假货的距离,这种高仿品,很多人都要卖,自然有需求,而加他好友的,更是他的铁杆用户,那么问题来了,铁杆用户怎么可能举报他?外人厂商想举报,但根本就不是他的好友。

所以,现在有头脑的人已经意识到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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